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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港航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區範圍內船舶航行安全及秩序管理事項。
二、船席指定及調配管理事項。
三、港區安全管理及災害事故處理事項。
四、航行障礙避航通告及潮汐資料蒐集事項。
五、港區環境清潔及衛生管理事項。
六、港區範圍內港工作業管理及許可證核發事項。
七、信號台設備維護管理及船舶航行、交通管制事項。
八、船舶檢查丈量及建造、改造船圖審核事項。
九、船舶登記註冊、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擭運送監理事項。
十、船員及引水人及動力小船駕駛人監理事項。
十一、打撈業管理事項。
十二、船舶海事報告簽證事項。
十三、資訊業務之開發、建置、執行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