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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管理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修)訂及宣導事項。
二、政風興革建議項。
三、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四、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五、危害及破壞事件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
七、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八、政風機構組織、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成(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管理事項。
九、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十、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