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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倉儲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倉棧運用及規劃事項。
二、進出口貨物進倉申請案件及艙單資料處理事項。
三、存倉貨物損害賠償及逾期貨物處理事項。
四、貨棧登記證之申請、變更、撤銷、換照及相關海關業務事項。
五、倉棧設施報廢、維修執行事項。
六、有關本處消防、防颱、防災及動員業務事項。
七、港區鐵路平交道看柵事項。
八、碼頭倉棧、辦公處所等出(退)租案件處理事項。
九、倉棧設施遭受損壞案件處理事項。
十、倉位準備分配,參與船席調配與棧埠作業相關協調事項。
十一、進出口整裝貨櫃查驗業務及相關證照之申請、變更、換照事項。
十二、港區交通管理執行事項。
十三、食儲業務資料統計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