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貨櫃儲運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貨櫃碼頭裝卸作業督導管理及政令宣導事項。
二、貨櫃碼頭作業申請書表單查核、簽證及結報事項。
三、貨櫃碼頭裝卸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督導事項。
四、貨櫃碼頭裝卸作業違規案件處理事項。
五、貨櫃碼頭現場作業意外及偶發事件處理事項。
六、貨櫃儲運作業之收授、儲放、保管、管制、提運、轉運等事項。
七、進口及出口貨櫃查驗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協調事項。
八、貨櫃裝卸業務之督導管理及協調事項。
九、貨櫃碼頭、場站及場區環境清潔維護與督導事項。
十、貨櫃場區設施、貨櫃機具、機電設備維護與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