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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機務組設船機、機具、供應三科及材料配件庫,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裝卸機具、港勤船舶增添、汰換、改善之中、長期規劃事項。
二、裝卸機具、港動船舶修護制度、計畫之擬訂及修正事項。
三、裝卸機具、港勤船舶及環保設備機電部份之增添、汰換、改善、維護等規範及預、決算書之審核、督導協調事項。
四、資訊、設備硬體增添規範審查事項。
五、機船工程發包、訂約及與工程有關之財務暨勞務採購事項。
六、機船配件及材料收發、存量管制、盤存管理事項。
七、呆廢料收發登記保管及處理事項。
八、材料收發、儲運、維護及推陳換新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