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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資訊室設程式設計、資料管制、機器作業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業務發展計畫之研擬及資訊系統整理規劃推動事項。
二、港埠資訊系統之開發建置、執行、維護及資料庫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三、行政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建置、執行、維護及資料庫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四、網頁之開發建置、管理與維護事項。
五、電子處理資料稽核制度之建立、維護及執行事項。
六、資訊業之評估、協調、考核及委外事項。
七、資訊專業人員培育事項。
八、主機及伺服器系統軟、硬體之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九、電腦網路系統規劃、建置、管理、操作與維護事項。
十、資通安全管理事項。
十一、電腦技術之支援及諮詢服務事項。
十二、個人電腦及相關耗材經管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