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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執行長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執行及推動委員會議之決議事項;
二、關於推動及協調會內相關事務事項;
三、關於本會標準作業程序之制訂及修訂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政府及民間機構協商事項;
五、擔任本會對外之發言人;
六、擔任重大失事案件之主任調查官;
七、擔任本會國際事務負責人;
八、其他有關主任委員及委員會議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