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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經指派擔任工務及機電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港埠及辦公室各項土木機電設施維護工程事項。
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