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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經指派擔任資訊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人員培訓事項。
二、資訊設備規劃及管理事項。
三、電腦連線及網路網頁建置事項。
四、資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管理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