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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經指派擔任航政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檢查丈量及登記事項。
二、航政業務統計及資料蒐集事項。
三、船舶進出港預報簽證事項。
四、小船註冊事項。
五、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小船經營業監理事項。
六、船員管理事項。
七、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及發證事項。
八、船舶海事案件調查處理及海事報告簽證事項。
九、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之核閱簽證事項。
十、打撈業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