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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自用車裁罰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自用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處理事項。
二、自用車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事項。
三、前二款業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事項。
四、各種統計資料製作及管理事項。
五、自用車有關裁罰業務之改進、建議之處理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