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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稅費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代徵汽車使用牌照稅事項。
二、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事項。
三、監理規費管理事項。
四、稅費資料管理事項。
五、稅費業務督導事項。
六、編造稅費各類表報事項。
七、各種統計資料製作及管理事項。
八、稅費管理業務之改進建議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