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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車輛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事項。
二、委託代檢廠代辦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事項。
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換照之審查、核發、登記事項。
四、牌照之管理、請領、收發事項。
五、車籍資料管理事項。
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事項。
七、車輛、工程重機械編管業務事項。
八、車輛各種統計資料製作及管理事項。
九、車輛管理業務之改進建議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