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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資訊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系統之建置及更新事項。
二、資訊系統之管理、維護及督導事項。
三、資訊作業之安全管理事項。
四、資料庫管理維護事項。
五、網站之管理維護事項。
六、資訊設備及網路建置之擴充、管理及維護事項。
七、資訊作業標準化之擬定、推動及管理事項。
八、應用程式及資料檔案之管理、備份、交換事項。
九、配合業務需求執行應用程式事項。
十、公路監理資訊作業之協調、推動、發展事項。
十一、各項業務資訊化之相關技術諮詢事項。
十二、資訊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員工電腦教育訓練事項。
十三、資訊政令宣導及推動事項。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