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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營業車及機車裁罰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營業車、機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處理事項。
二、營業車違反汽車運輸業裁罰之處理事項。
三、營業車、機車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事項。
四、前三款業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事項。
五、汽車運輸業車輛違規申訴處理事項。
六、監警聯合路邊稽查小組查處取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違規車輛及
陳報成果事項。
七、營業車及機車裁罰業務之改進、建議之處理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