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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用地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用地取得計畫編擬及審核事項。
二、公路用地協議價購、徵收、撥用等作業之處理事項。
三、用地費用之概算、預算、決算之編擬、審核事項。
四、公路用地取得糾紛、異議案件之處理事項。
五、公路用地、地上物特別救濟案件審查、層轉、核准事項。
六、申請使用公路用地案件之審查、層轉、核准事項。
七、占用公路用地之排除及訴訟案件處理事項。
八、經管土地、建物財產帳之異動及增減事項。
九、公路產權、地籍之管理事項。
十、經管公共用土地、建物賦稅減免、公證、設定等事項。
十一、閒置土地之處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