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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工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公路重大改善計畫擬訂、管理執行及計畫路線之先期勘察擬定方案事
項。
二、公路重大改善工程規劃測量、設計、施工之審核、管制及考核事項。
三、公路重大改善工程品質稽查計畫之擬定、執行、檢驗及處理事項。
四、公路重大改善工程環評案件之辦理及其承諾事項與環境監測追蹤考核
事項。
五、公路重大改善工程之植栽、標誌、標線、路燈、號誌等交通工程與交
通安全設施之設置事項。
六、公路重大改善工程路燈、行人陸橋、地下道之設置事項。
七、公路重大改善工程景觀規劃、設計及施工事項。
八、建築工程設計之審核、施工管制及考核事項。
九、工程資訊與網站管理及訓練事項。
十、工程圖書資料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