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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預算控制、執行及財務之稽核事項。
二、會計憑證之審核、編製及送審事項。
三、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庫款帳單之核對事項。
四、各項採購之會核及會同監辦事項。
五、經費流用及保留之申辦事項。
六、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憑證之保管事項。
七、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
八、預算執行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九、財產增減之審核及統制帳之登記事項。
十、各項工程施工預算、決算及竣工驗收表之會核事項。
十一、轄屬單位會計業務查核與督導事項。
十二、上級機關查帳之處理事項。
十三、會計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十四、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彙整、查核、分析及編報事項。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