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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人事管理員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預算員額、人力規劃、辦事細則、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事
項。
二、人力動員、員工申請緩召事項。
三、約僱及臨時人員之管理事項。
四、員工考試、甄選、分發、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俸給事項。
五、員工考核、獎懲、考成 (績) 、服務、差勤管理事項。
六、員工保障及褒揚事項。
七、員工訓練、進修、研究、實習、出國事項。
八、員工退休、撫卹、資遣、退休照護事項。
九、員工待遇獎金、福利互助、保險、文康活動、人事資料管理、公務人
員健康檢查、因公死亡傷殘慰問金事項。
十、人事行政資訊管理事項。
十一、人事管理業務之改進建議及研究發展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