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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所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所長主持,副
所長、課長、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出席人員,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
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