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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業務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設施經營管理事項。
二、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經營許可事項。
三、港埠業務費計收事項。
四、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五、有關商港營運發展企劃事項。
六、棧埠設施維護管理事項。
七、旅客服務事項。
八、棧埠業務調派申請事項。
九、客戶服務事項。
十、資訊設備管理維護事項。
十一、法制業務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