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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車機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車機修造工程之設計、計畫、督導、施工、管制及驗收事項。
二、局屬車機年度修護計畫執行及管制事項。
三、局屬車機零星修護事項。
四、局屬新購車機案監造事項。
五、局外車機承修事項。
六、車機委外工程及勞務規範編擬、估價、品管及驗收事項。
七、車機維修配件查估及申請事項。
八、車機修造工程設計資料、工程圖檔彙集及管理事項。
九、場房設施、機具設備檢查及維修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