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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廠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廠長主持,副廠長、各課、庫、室主管為出席人員,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