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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修繕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埠設施維護工程年度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維護工程修繕事項。
三、港區用電設備檢測事項。
四、緊急災害搶救工程事項。
五、維護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有關工地現場環境污染防制督導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