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倉儲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倉棧運用及規劃事項。
二、進出口貨物進倉申請案件處理事項。
三、存倉貨物損害賠償及逾期貨物處理事項。
四、貨棧登記證之申請、變更、撤銷及換照事項。
五、倉棧設施維修執行事項。
六、有關本處防颱事項。
七、鐵路平交道看柵事項。
八、碼頭倉棧、辦公處所等出(退)租案件處理事項。
九、倉棧設施遭受損壞案件處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