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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機務組設機電、船機、通訊三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裝卸機具、船舶資料蒐集、研究及諮詢,長期發展計畫訂定暨中長程汰舊換新計畫審核事項。
二、裝卸機具、船舶採購規範編擬及請購事項。
三、裝卸機具、船舶修護制度之訂定及修正事項。
四、裝卸機具、船舶保養不定期檢查事項。
五、各種電力、電信、照明、消防、給水、空調、監視、電梯、加油設施及運輸機械等機電工程設計暨相關機、水、電證照請領事項。
六、機電、船舶相關工程設計標準蒐集、建立及圖檔管理事項。
七、船舶年度修護計畫編擬、統計及零星修理檢討事項。
八、有線、無線電訊架設管理及證照檢驗申請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