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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業務組設企劃、營運、客戶服務、業務拓展四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商港設施經營管理事項。
二、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經營許可事項。
三、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擬訂計收事項。
四、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五、有關商港營運發展企劃事項。
六、辦理轉投資業務事項。
七、客戶服務事項。
八、商港法及國際商港棧埠管理規則等法規擬議修訂事項。
九、辦理自由貿易港區業務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