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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用地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籍管理科
(一) 公有既成道路撥用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二) 國有地清查工作之督導事項。
(三) 公路用地管理、財產帳卡建立及異動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四) 公路用地籍管理系統電腦化之督導事項。
(五) 交通建設工程申請共同使用公路土地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六) 道路多目標使用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七) 公路用地稅負減免之督導事項。
(八) 公路土地被佔用排除之督導事項。
(九) 閒置、低度利用、用途廢止土地之清查處理及撤銷撥用、移交接管
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十) 其他交辦事項。
二、路權科
(一) 公路工程用地之取得聯繫協商及督導事項。
(二) 公路工程用地之協議價購審核及督導事項。
(三) 公路工程用地之徵收審核及督導事項。
(四) 公路工程用地之撥用審核及督導事項。
(五) 省道私有既成道路土地之處理事項。
(六) 其他交辦事項。
三、產業科
(一) 公務用房地產之購置、撥用、移轉、調撥、登記等事項。
(二) 公務用房地產權糾紛需聘請律師訴訟事項。
(三) 公務用房地產出租及變更用途事項。
(四) 公務用房地產籍管理與各種月報表之編製及彙報事項。
(五) 公務用房地產資料之申請及複丈等事項。
(六) 公用房屋及報廢及拆除簽辦事項。
(七) 眷舍房地之清查及處理事項。
(八) 退休員工自願交還眷舍申請發給搬遷補助費之審核及發放事項。
(九) 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