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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養路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養護科
(一)工程拓寬改善計劃預算編製及執行事項。
(二)工程預算編製審核,招標訂約作業之事項。
(三)工程施工計畫、變更預算與施工考核及督導事項。
(四)工程竣工驗收及決算事項。
(五)工程修訂計畫之審核開竣工報告表之核定事項。
(六)查核金額以上養路工程招標資訊上網公告事項。
(七)專案工程計畫之年度作業計畫審核及執行管考事項。
(八)辦理養路工程會報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二、道路工程科
(一)工程技術標準之研訂、工程材料規格擬訂及審核事項。
(二)拓寬改善工程設計及審核,委託設計案之核定事項。
(三)山坡地道路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核事項。
(四)超尺度特種車輛行駛路橋審核事項。
(五)養護橋樑每年定期與特殊檢查、檢測及監測業務事項。
(六)橋樑附掛管線之審核事項。
(七)有關都市計畫變更事項。
(八)所屬工程單位有關道路工程技術標準、工程設計之教育訓練。
(九)其他交辦事項。
三、管理科
(一)養護經費分配及調度,審核使用,養護及修復工程預決算處理事項

(二)養護績效考核事項。
(三)災害處理事項。
(四)公路行政年度預算編擬及分配核撥事項。
(五)各區工程處段辦公房舍建築設備維護修繕及營建計畫等事項。
(六)重大挖掘路面案件審核及督導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四、景觀科
(一)公路建設計畫之生態考量、景觀規劃及其審核事項。
(二)景觀工程之考核事項。
(三)景觀改善經費之分配及調度事項。
(四)民眾對公路景觀之建議或陳情案之處理事項。
(五)公路景觀設施標準之研定及與地方政府景觀改善聯繫協調事項。
(六)所屬工程單位有關公路景觀改善之教育訓練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