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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組室主管承局長、副局長之命 (人事、會計、政風主管並依法分別兼受上
級人事、主計、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 處理本單位事務,副主管襄助主管
處理業務,科長承本單位主管、副主管之命處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