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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間投資交通建設案件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甄審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承召集人之命負責相關工作之推動。甄審委員會之行政及幕僚工作由該建設案件之主辦機關辦理。
主辦機關得應甄審委員會要求設置工作小組,協助甄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