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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總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印信之典守、文書之收發、繕校及處理事項。
二、文檔之建立、保管、處理及公文稽催事項。
三、本局辦公用品、其他設備、公務車輛之採購、登記、核發、調度、管
理事項。
四、年度總務預算之編擬、分配及會核事項。
五、總務人員名額、調度、獎懲之會核及管理事項。
六、本局辦公場所之調度、規劃、管理及安全防護之會辦事項。
七、本局司機、工友、雇工之調度、管理、訓練、考核及僱用之會核事項

八、所屬機構事務管理之督導及改進事項。
九、防護團之組訓、督導及訓練費用之會核事項。
十、本局現金、票據、證券等之出納、保管、移轉及本局與所屬機構有關
財務之稽核、調撥、處理及督導改進事項。
十一、現金預算之編報事項。
十二、預、決算之會核事項。
十三、預算外墊付款項之核簽事項。
十四、增進電信良好關係之研辦事項。
十五、輿論批評、建議之蒐集、分析、處理事項。
十六、電信政策之闡揚、報導事項。
十七、中外來賓訪問、考察、參觀、接待事項。
十八、業務稽查工作之推行及督導事項。
十九、其他不屬於各處室經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