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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企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業務需求預測調查及營業區域調整之會核事項。
二、建設基本計畫之規劃、報核事項。
三、電信傳輸,交換系統選用之研議、報核事項。
四、電信機線及其附屬設備擴充建設計畫之規劃、彙報事項。
五、引用新設備之研議、報核及科技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動事項。
六、機線設備擴充建設所需土地、機房計畫之規劃、彙報事項。
七、設局用地及機房設計之會勘、會核事項。
八、長期、中期發展計畫及年度經營方針、事業計畫之編報事項。
九、年度建設計畫預算之彙報事項。
十、年度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報告之彙報事項。
十一、建設計畫用料採購之會核事項。
十二、建設計畫及其預算變更調度之會核、陳報事項。
十三、建設計畫之經濟分析比較、綜合評估及陳報事項。
十四、建設計畫執行進度之追蹤、考核、成果檢討及編報事項。
十五、上級機關列管建設計畫、目標管理及經建計畫執行績效之檢討編報
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