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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中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工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電信機械設備施工、維護之規劃、審擬、驗收、檢驗、督導、管理、
考核事項。
二、通信用電力、空氣調節、長市話合用各式電信機械及有線傳輸機械等
設備施工、維護之籌劃、審擬、驗收、檢驗、督導、考核事項。
三、通信用電力、空氣調節設備、各類電子交換機、電腦、有線傳輸機械
設備二級支援維護、整修、改善、調整、修理事項。
四、電信設備及資訊系統、數據處理機、終端機之維護、整修、改善、調
整、應變搶修、用戶查修、設備財產增減登記、保管事項。
五、用戶交換機各項服務之籌劃、處理、推廣、設計、審查、施工、維護
、檢驗及用戶交換機值機員之指導訓練與監督事項。
六、線路建設工程施工及線路維護、零星增援、改良及遷移桿線等之規劃
、管理、驗收、檢驗、督導、考核及審核事項。
七、線路改進之規劃、管理、設計、分析、研究事項。
八、用戶障礙申告之受理、機線障礙之測試及派修、用戶電話裝備之查修
及整修事項。
九、數據網路設計、施工、查驗、及網路相關設備測試、查修、維護、管
理等事項。
十、線路擴充維護、應變搶修、零星增援、改良及遷移桿線、大樓佈纜等
建設工程施工事項。
十一、線路明細資料之製作、管理、研究改進事項。
十二、用戶電話設備裝、拆、移、換機工程之設計及施工事項。
十三、電信機線設備年度用料預算之編擬事項。
十四、電信機線工程發包作業管理、督導、考核及執行事項。
十五、挖路連絡作業之督導及聯繫協調事項。
十六、長途網路之有線傳輸線路、國內公眾電報及真蹟電報非載波線路等
之施工維護事項。
十七、電信機線工作人員之調配及專業訓練之會辦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電信機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