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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臺灣北區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營業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國內業務規則及其實施要點之執行及建議修訂事項。
二、市內電話、數據通信及各項特別業務之營業預測與市場調查事項。
三、長期、中期、年度計畫之會核,業務量、營業收入目標之預估、檢討
事項。
四、市內電話營業區域設置、擴大、合併、調整之研擬陳報及基本區之核
定事項。
五、鄉村電話之推廣事項。
六、特別業務之開放、推廣事項。
七、市內電話新裝、異動申請之處理,各項用戶紀錄資料之登記、保管、
更新、申告,租用權查封及違章案件之處理事項。
八、電話號碼簿編送作業之實施及研擬改進事項。
九、電報、數據、租用電路等各項業務之處理及營業處、代辦處之管理、
監督事項。
十、國內業務營業處理手續之研擬、陳報、實施事項。
十一、營業人力之運用及人員訓練計畫之會核事項。
十二、各轄局營業工作之監督、考核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營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