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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數據通信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企劃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建設基本計畫之規劃、報核事項。
二、機線及其附屬設備擴充建設計畫之規劃、彙報事項。
三、機線設備擴充建設所需土地、機房之規劃、彙報事項。
四、機房用地及設計之會勘、會核事項。
五、長期、中期發展計畫及年度經營方針、事業計畫之編報事項。
六、年度建設計畫預算之彙報事項。
七、年度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報告之彙報事項。
八、建設計畫用料採購之會核事項。
九、建設計畫及其預算變更調度之會核及陳報事項。
十、建設計畫之經濟分析比較、綜合評估及報核事項。
十一、建設計畫執行進度之追蹤、考核、成果檢討及編報事項。
十二、上級列管建設計畫、目標管理及經建計畫執行績效之檢討編報事項

十三、數據通信業務需求之預測、調查及編報事項。
十四、數據通信業務規章之研擬、報核事項。
十五、數據通信業務資費之研擬、報核事項。
十六、新業務之研議、報核及科技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動事項。
十七、數據通信業務宣傳之規劃、實施事項。
十八、用戶意見之調查徵詢事項。
十九、各項服務之評估、考核及改進意見之報核事項。
二十、用戶專業人員訓練計畫之研擬及實施事項。
二十一、其他有關企劃及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