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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數據通信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公眾數據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全區數據電路及相關設備之規範擬訂、請購、審查、檢驗、調度及施
工、維護支援事項。
二、全區數據網路及相關設備之規範擬訂、請購、審查、檢驗、調度及施
工、維護事項。
三、全區數據處理系統、專用網路系統及相關設備之規範擬訂、請購、審
查、檢驗、調度及施工、維護事項。
四、全區數據系統傳輸特性之測試、分析及改善事項。
五、各項數據通信業務之裝、拆、移機統一受理、追蹤與資料建檔、更新
之管理及數據電路障礙之申告受理、查測、連繫及追蹤等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眾數據通信系統規劃、設計、測試、施工及維護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