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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專業科主任講師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專業科有關訓練班次之課程與規範之編擬、設計、檢討及修訂事項
。
二、講師、助教之遴選推荐事項。
三、教材之審查事項。
四、課程與實習作業之配合事項。
五、各項課程評分比率之擬訂事項。
六、教學模擬及示範之設計、實施及檢討、改進事項。
七、參考資料之收集及技術研究事項。
八、學習意見之處理及課業問題之解答事項。
九、課程內容與教學方式之研討與會辦事項。
十、參考書刊、教學工具及管驗實習設備之規劃、驗收、運用及保管事項
。
十一、其他有關專科教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