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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教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學員調訓及學籍資料之管理事項。
二、結業證明文件及各種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三、學員手冊、名冊、講師簡歷名冊之編發事項。
四、學員缺課、曠課之考查事項。
五、教務資料之準備、籌辦事項。
六、學員課業成績之統計、登錄、報告、分發及保管事項。
七、訓練績效之調查、追蹤、統計、分析、檢討、改進及彙報事項。
八、年度各類各期訓練班訓練計畫之會擬、籌辦與執行事項。
九、各類各期訓練班課程日程之擬訂及會辦事項。
十、各類各期訓練班講師及助教之洽聘事項。
十一、敦聘專家學者專題演講事項。
十二、試題之繕印、密封及試卷之處理、保管事項。
十三、教室使用之調度事項。
十四、講義教材之請購、請印、校核、收發及處理事項。
十五、出版教材之註冊、版權之申請、保護事項。
十六、圖書之請購及驗收事項。
十七、圖書目錄之編印、製卡及保管事項。
十八、閱覽室之管理事項。
十九、其他有關教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