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研究策劃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 長期、中期研究發展計畫與年度研究計畫之審查及編報事項。
 二 研究費用預算之彙編事項。
 三 研究計畫員額之配置事項。
 四 約聘研究人員應聘資料之審核事項。
 五 與電信機構、公民營企業及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技術合作及委託專
題研究案之洽辦簽約事項。
 六 科技發展業務之推動事項。
 七 研究發展成果技術移轉之洽辦事項。
 八 研究計畫執行進度之追蹤考核事項。
 九 列管計畫執行進度之編報事項。
 十 研究報告檔案資料之建立及保管事項。
十一、研究成果資料之編報事項。
十二、研究人員研究成果之考核事項。
十三、技術人員進修計畫之彙編及實施事項。
十四、科技性專題演講之舉辦事項。
十五、研究人員學經歷著作發明及進修資料檔案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十六、教學設備之管理事項。
十七、研究設備器材之審核事項。
十八、研究設備器材財產資料管理事項。
十九、研究設備器材之查詢、調度事項。
二十、其他有關研究策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