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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本所為商討重要所務,由所長按期或臨時召集所務會議討論之。其決議案
由所長核定施行。專案研究或普通事務,得由所長指派召集人或由有關主
辦單位主管召集會議研商之,商決事項簽請所長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