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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研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總務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 印信之典守、文書之收發、繕校及處理事項。
二 文檔之建立、保管、處理及公文稽催事項。
三 辦公用品、其他設備、公務車輛之採購、登記、核發、調度、管理
事項。
四 總務預算之編擬、分配及會核事項。
五 總務人員名額、調度、獎懲之會核及管理事項。
六 辦公場所之調度、規劃、管理及安全防護之會辦事項。
七 司機、工友、雇工之調度、管理、訓練、考核及僱用之會核事項。
八 防護團之組訓、督導及訓練費用之會核事項。
九 房屋之整修、維護、管理事項。
十 房地產之購置、撥用、征收、驗收及產權登記事項。
十一、房地產籍資料之整理、登記、保管及產權等之管理、維護事項。
十二、房地產業之免稅、租賃、借用、交換、變更使用、保險、變賣、報
廢、員工住屋貸款及宿舍處理之核轉事項。
十三、道路及房屋營建工程之核辦及監工事項。
十四、道路及房屋之整修、維護事項。
十五、年度購置土地及房屋修繕費預算之編擬事項。
十六、現金、票據、證券等之出納、保管、移轉及有關財務之稽核、調撥
、處理、督導、改進事項。
十七、現金預算之編報事項。
十八、預、決算之會核事項。
十九、預算外墊付款項之核簽事項。
二十、增進電信良好關係之研辦事項。
二十一、輿論批評、建議之蒐集、分析、處理事項。
二十二、電信政策之闡揚、報導事項。
二十三、中外來賓訪問、考察、參觀人員接待事項。
二十四、其他不屬於各單位經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