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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長途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1 條
勞工安全衛生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防止計畫之擬訂,及指導實施事項。
二、規劃、督導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三、規劃、督導檢點與檢查,並記錄於安全衛生日誌事項。
四、指導、監督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規劃推行事項。
六、勞工健康檢查之會辦及實施健康管理事項。
七、督導意外事故 (包括職業災害) 之調查、處理及統計事務事項。
八、勞工安全衛生預算之編擬及動用事項。
九、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之提供及改進建議事項。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