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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國際電信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會計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決算及分期實施計畫之核議、調整、編報事項。
二、各項會計財務報表之審核、分析及編報事項。
三、營業收支預算執行之會核、憑證之編製及有關帳務之處理事項。
四、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會核、憑證之編製及有關帳務之處理
事項。
五、員工薪資給與及借款、代扣款項之核算與各項稅款之扣繳申報事項。
六、庫存現金、流動金、票券、銀行存款及產權憑證等之檢查與懸記帳款
之查催、清理事項。
七、會計制度之研究建議及主計法令規章之登記、整理事項。
八、所屬會計人員之管理及人事資料之登記、編報事項。
九、各項會計憑證、單據、報表及帳冊之整理、裝訂、保管事項。
十、電信器材及財產管理之會核、研議、辦理事項。
十一、各項統計資料之蒐集、審理、編報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審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