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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辦公用品及其他設備之採購、報廢及管理事項。
二、本室規章之研擬、修訂、建議事項。
三、各種會場之佈置,辦公處所之管理及環境衛生事項。
四、公務車輛之採購、管理、汰換、維護、保養及油料購發事項。
五、技工、工友之僱用、調度、分配、管理考核及保險事項。
六、有關本局勞工問題、勞資爭議處理等事項。
七、有關設備及物品之採購事項。
八、推動辦公處、所環保、清潔勞務發包及督導管理事項。
九、維護本局設施安全及警衛勞務發包、門禁管制及督導管理事項。
十、防護團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有關本局災害防救計畫之執行事項。
十二、印信典守事項。
十三、公文之收發、分辦、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十四、配合公文電腦化之策劃、推動及實施事項。
十五、對內外公共關係、新聞聯繫及發布之執行事項。
十六、電信公共關係計畫之制訂及執行事項。
十七、書籍及刊物之印刷、發行及保管事項。
十八、有關民意調查及輿情反映事項。
十九、參觀、考察電信設備之聯繫與外賓之接待事項。
二十、經費之領取、支付;歲入款之經收、繳庫;員工薪資之發放及各項
專款之繳庫事項。
二十一、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付及保管事項。
二十二、財務處理及財務報表之編製事項。
二十三、土地徵收、撥用、交換與受贈事項。
二十四、房地產之購置、管理、租借、營繕、產權登記及所有權狀之保管
事項。
二十五、財產之異動登記及保管事項。
二十六、辦公處所及員工宿舍、房屋、水電之修繕、維護、分配與管理事
項。
二十七、營建預算之擬訂、營建工程設計及營建新技術之引進及標準之訂
定等事項。
二十八、其他不屬於各處室經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