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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局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文書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事項。
四、辦公房舍之佈置、清潔、安全及節約能源等管理事項。
五、工友、司機、技工管理事項。
六、財產之登記、增置、經管、養護、減損等管理事項。
七、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收付、移轉、存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出納管理事項。
八、員工住宅輔購、文康設備等管理事項。
九、本局業務會報資料準備、記錄等相關事項。
十、辦理本局事務管理工作之檢核事項。
十一、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十二、其他不屬於各組、室職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