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局技術組職掌如左:
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
二、觀光地區名勝古蹟協調維護事項。
三、風景特定區設立之評鑑、審核及觀光地區之指定事項。
四、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督導事項。
五、觀光地區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輔導及公共設施興建之配合事項。
六、地方風景區公共設施興建之配合事項。
七、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獎勵民間投資之協調推動事項。
八、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與專業導覽人員之資格及管理辦法擬訂事項。
九、稀有野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之協調事項。
十、其他有關觀光產業技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