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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員工薪給,由祕書室依據員工異動情形,編造清冊。職員者由人事室、會計室審核;工友、司機、技工由祕書室、會計室審核。呈奉核定後,按冊發給,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