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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第一組職掌如左:
一、外賓接待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二、國際氣象資料及文件交換之協辦事項。
三、出國開會、進修、研習、考察等業務之協辦及管考事項。
四、國際氣象合作業務及國際性學術會議之協辦事項。
五、氣象預報及警報業務之規劃、協調、聯繫、督導、考核等事項。
六、氣象預報、警報作業技術訓練業務之策劃及推行事項。
七、氣象常識叢書之編訂及氣象、地震防災常識之宣導、推行事項。
八、國內外重大氣象、地震災害之調查及災情資料之蒐集、整理交換等事項。
九、國內外氣象、地震防災科技研究報告之蒐集、整理、交換等事項。
十、國內各有關防災體系、防災警報系統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十一、年度施政計畫、經建計畫、中長期發展計畫等之擬訂、進度管制及執行成果之檢討及編報事項。
十二、其他管考業務之策劃及推行事項。
十三、有關業務視察之推行及管考事項。
十四、有關行政管理及業務革新研究專題之規劃、推行、評審等事項。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