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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職掌如下:
一、臺北飛航情報區(以下簡稱本區)內中外軍民航空器之區域管制及有關近場管制執行事項。
二、中外軍民航空器出入本區之查核管制事項。
三、本區內目視追蹤及守助事項。
四、協調空軍戰管單位共同維護空中安全事項。
五、與各鄰區管制單位作業聯繫事項。
六、所屬人員之督導考核及在職訓練事項。
七、航管案件之初步調查及相關資料提供事項。
八、航管資料統計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